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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磅!部分进出口关税将自1月1日起调整!(附清单和最新税率)

浏览次数:1906 次  发布时间:2018-12-26  

据财政部网站消息,我国将于2019年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。


划 重 点

自2019年1月1日起



1、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


2、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税率不变。其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%的进口暂定税率



3、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,并进行适当调整。



4、对我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



5、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



6、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,税率维持不变,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


自2019年7月1日起



1、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,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。



2、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次降税。



消息称,为积极扩大进口,削减进口环节制度性成本,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,我国将对700余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,包括:新增对杂粕和部分药品生产原料实施零关税,适当降低棉花滑准税和部分毛皮进口暂定税率,取消有关锰渣等4种固体废物的进口暂定税率,取消氯化亚砜、新能源汽车用锂离子电池单体的进口暂定税率,恢复执行最惠国税率。继续对国内发展亟需的航空发动机、汽车生产线焊接机器人等先进设备、天然饲草、天然铀等资源性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。

此外,为适应出口管理制度的改革需要,促进能源资源产业的结构调整、提质增效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化肥、磷灰石、铁矿砂、矿渣、煤焦油、木浆94项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。

为支持“一带一路”和自由贸易区建设,加快推进我国与相关国家的经济贸易合作,营造有利于经济长期健康稳定发展的外部条件,2019年我国对原产于23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商品实施协定税率,其中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澳大利亚、韩国、格鲁吉亚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

根据内地与香港、澳门签署的货物贸易协议,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进口货物将全面实施零关税。随着最惠国税率的降低,相应调整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孟加拉和老挝两国特惠税率。

2019年7月1日起,我国还将对298项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实施第四步降税,同时对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暂定税率作相应调整。

消息表示,上述调整有利于发挥好关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的重要职能,有利于统筹协调国内相关产业均衡发展,有利于推动开放合作,共享发展成果,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稳定增长。


海关总署:

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进出口贸易稳定增长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的相关规定,自2019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,现将《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》印送你署,具体内容详见附件。

附件: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
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
2018年12月22日



2019年进出口暂定税率等调整方案



一、调整进口关税税率

(一)最惠国税率。

1.自2019年1月1日起对706项商品实施进口暂定税率;自2019年7月1日起,取消14项信息技术产品进口暂定税率,同时缩小1项进口暂定税率适用范围(见附1)。

2.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》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第四次降税(见附2)。

(二)关税配额税率。

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,税率不变。其中,对尿素、复合肥、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关税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%的进口暂定税率。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,并进行适当调整(见附3)。

(三)协定税率。

1.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,除此前已报经国务院批准的协定税率降税方案继续实施外,自2019年1月1日起,对我与新西兰、秘鲁、哥斯达黎加、瑞士、冰岛、韩国、澳大利亚、格鲁吉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国家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。根据内地与香港、澳门《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》货物贸易协议(以下简称《协议》),自《协议》实施之日起,除内地在有关国际协议中作出特殊承诺的产品外,对原产于香港、澳门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(见附5)。

2. 当最惠国税率低于或等于协定税率时,按相关协定的规定执行。

(四)特惠税率。

根据亚太贸易协定规定,对亚太贸易协定项下的特惠税率进一步降低(见附5)。

二、出口关税税率

自2019年1月1日起继续对铬铁等108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或实行出口暂定税率,税率维持不变,取消94项出口暂定税率(见附4)。

以上方案,除另有规定外,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。



附1  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

附2  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

附3  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

附4  出口商品税率表

附5  进一步降税的进口商品协定税率表



查看上述附件,请访问财政部网站:

http://gss.mof.gov.cn/zhengwuxinxi/zhengcefabu/201812/t20181221_3101662.html

文章来源:中国贸促、财政部官网、中国新闻网,维运网整理汇编转载请注明